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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起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整至6096元 上涨548元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21    浏览次数:

2018-06-21                     京报网


  每年7月,都是公积金年度的第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提前计算和发布新的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将上调


  根据公告,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上限(也就是现行的标准)是5548元,也就是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


  这次调整后,提高了548元,也就是个人和单位各提高274元。


  按照公告内容,本市仍将继续延长北京地区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北京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到12%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确定。


  此外,一些企业也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公告披露,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在1%到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



  申请企业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及18个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意见。三个分中心及18个管理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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