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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生婴儿出生90天内可参保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2-24    浏览次数:

2018年02月24日                   四川新闻网新闻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出了新规定。


  根据近日出台的《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婴儿参保时间从出生后的60日内改为90日内。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参保


  据成都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指的是新生婴儿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缴费,参保后不受等待期限制。也就是说,新生婴儿出生后只要参保即可享受医疗待遇。与此同时,原政策中“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另行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不再执行。


  根据新规,成都市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的参保范围为具有成都市户籍的新生婴儿,或者是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新生婴儿。参保缴费时间在出生后90日内,逾期不予办理。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婴幼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每人每年,这其中还包含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婴儿,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10~12月出生如何参保?


  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有两种选择。


  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


  选择参加出生次年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参保后,新生婴儿能在住院待遇、门诊待遇上享受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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